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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绿化委员会: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

发布时间:2023-10-12 来源:央视网
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12日举行发布会,介绍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》有关情况。

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济德表示,科学合理地采伐林木,是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、有效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措施和必要手段。森林是可再生资源,林木到了成过熟期,如果不及时采伐更新会导致森林质量下降,还会带来病虫害、火灾等隐患。近年来,国家林草局持续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的一系列举措,依法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,这次在《方案》中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,推动采伐管理更科学、更透明、更灵活,给予林业经营者更多便利、更大自主权。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,满足广大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,着力实现越采越多、越采越好、青山常在,永续利用,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:

第一,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,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年度林木采伐任务的重要依据,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采伐限额,采取备案制,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政策,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跨年度调节使用,不必一年一批准,降低经营者的成本,更加便利广大林农。

第二,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省里统一规定的限制,允许各县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的目标,确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的参考范围,由林农等林业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。

第三,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,解决采伐证“办证繁、办证慢、办证难”问题。在推广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、通过林木采伐App办理采伐申请的同时,进一步探索优化采伐审批的新办法。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条件,对于桉树等生长周期较短的树种,在确保采伐当年和次年更新造林的前提下,可以探索开展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,这项举措极大方便了广大林农和经营者。

第四,科学开展国家二级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。《森林法》规定,国家根据生态保护需要,将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脆弱的地区,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。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,一级国家公益林严禁采伐;二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、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性质的采伐。在不影响或者更有利于这部分公益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,我们积极推进鼓励二级国家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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